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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补偿方案曝光!潍坊这个热门片区终于开拆~





2月17日,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对新华乙巷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的通告》,一起来看!


征收范围


新华乙巷片区房屋征收范围:新华路以东、广安巷以南、新华甲巷以西、健康东街以北(不包含奎文区人民法院办公楼)区域内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范围示意图(仅供参考)


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征求意见稿)


新华乙巷片区房屋征收补偿方式分货币补偿产权调换两种,由被征收人根据各自情况选择其中一种。征收补偿签约期限为15日。


住宅房屋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内容:

(1)被征收房屋主房价值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补偿、附属物补偿及配套设施迁移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搬迁费:每户600元。


(4)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主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补偿。


搬迁奖励:

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主房价值补偿的20%给予货币奖励。


住宅房屋补偿方式产权调换


如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将就地安置,安置地点如下:


安置房过渡期限:

自产权调换补偿协议签订且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之日起36个月内(以实际过渡期限为准)。


安置房型:

①A户型:建筑面积约105㎡;

②B户型:建筑面积约125㎡;

③C户型:建筑面积约150㎡;

④D户型:建筑面积约170㎡;

⑤E户型:建筑面积约190㎡。

以上房型最终面积以房产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装修标准:


地下停车位:

可自愿购买。购买优惠价10万元/个,每户限购1个优惠车位。


选房原则:

采取相对应户型安置的办法。即:被征收房屋主房建筑面积在90㎡以下的,对应安置A户型;被征收房屋主房建筑面积在90-110㎡的,对应安置B户型;被征收房屋主房建筑面积在110-130㎡的,对应安置C户型;被征收房屋主房建筑面积在130-150㎡的,对应安置D户型;被征收房屋主房建筑面积在150㎡以上的,对应安置E户型,其中,被征收房屋主房建筑面积在180㎡以上的,也可以从A至B户型中任意选择两套安置房。


货币补偿内容:

(1)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补偿、附属物补偿及配套设施迁移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搬迁费:每户1200元。


(3)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主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0元标准,一次性先给予36个月补偿,待回迁安置时,再按实际过渡期限进行结算。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搬迁奖励:

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主房价值补偿的20%给予货币奖励。


安置房屋差价结算:

按照被征收房屋主房价值补偿与所选安置房安置价格之比确定应置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应置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主房价值补偿金额÷安置房安置价格),超出应置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之外的部分,仍按安置房的安置价格购买。




商业、办公房屋补偿方式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内容:

(1)被征收房屋主房价值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补偿、附属物补偿及配套设施迁移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3)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主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标准。


(4)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主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一次性给予6个月补偿。


(5)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被征收房屋主房价值补偿的2%给予一次性补偿。


搬迁奖励:

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主房价值补偿的10%给予货币奖励。


商业、办公房屋补偿方式产权调换方式


如选择产权调换方式,将就地安置,安置地点如下:


安置房过渡期限:

自产权调换补偿协议签订且被征收房屋腾空交房之日起36个月内(以实际过渡期限为准)。


商业房屋安置房型:

①F户型:建筑面积约255-291㎡;

②G户型:建筑面积约422-447㎡;

③H户型:建筑面积约2850㎡;

以上房型最终面积以房产测绘机构实际测量结果为准。


装修标准:


选房原则:

商业房屋采取相对应户型安置的办法。即:被征收房屋主房建筑面积在300㎡以下的,对应安置F户型;被征收房屋主房建筑面积在300-1000㎡的,对应安置G户型;被征收房屋主房建筑面积在2000㎡以上的,对应安置H户型。


办公房屋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屋建筑面积最高不能超过应置换安置房屋建筑面积的1.1倍。安置房原则上不拆层安置,超出应置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之外的部分,仍按安置房的安置价格购买。


货币补偿内容:

(1)被征收房屋装饰装修补偿、附属物补偿及配套设施迁移补偿: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2)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主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0元标准,给予两次搬迁补偿。


(3)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主房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20元标准,一次性先给予36个月补偿,待回迁安置时,再按实际过渡期限进行结算。因房屋征收部门的责任延长过渡期限的,自逾期之日起按照标准双倍支付临时安置费。


(4)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按被征收房屋主房价值补偿的2%给予一次性补偿。



搬迁奖励:

凡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签订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时间内完成搬迁的,按被征收房屋主房价值补偿的10%给予货币奖励。


安置房屋差价结算:

按照被征收房屋主房价值补偿与所选安置房安置价格之比确定应置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应置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被征收房屋主房价值补偿金额÷安置房安置价格),超出应置换的安置房建筑面积之外的部分,仍按安置房的安置价格购买。


征收签约全面启动

新华乙巷片区征迁的启动,是奎文区日向友好片区城市更新的又一重大进展。目前,该片区征收签约工作已全面启动。


未来,这里将建设奎文中部地标性入口,布局高档写字楼、特色园区、五星级酒店、一站式购物中心等业态,城投·启迪之城项目依托健康街沿街高层办公集群,建设高品质住宅区。同时,还将对新华幼儿园、日向友好学校进行改造提升。

健康东街与北海路交叉口更新效果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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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文:潍坊楼市通

转载自头条号:冬日暖阳素纸一张。(侵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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